第一章 總則   第二章 會務   第三章 組織
   第四章 會員   第五章 會議   第六章 選擇與罷免
   第七章 經費及會計   第八章 其他 



第二章  會 務

 第六條:本會會務如下:

   一、促進幼教健全發展、提昇幼教品質。

   二、舉辦幼兒教育、保育學術講座及會員聯誼,增進會員專業知能。

   三、創新幼兒教保工作方法,促進幼兒身心平衡發展,健全幼兒人格。

   四、籌設社會幼兒問題諮詢專線,協助解決幼兒問題。

   五、建請政府籌設幼兒康樂活動中心。

   六、協助政府籌設幼兒衛生、醫療、健保工作。

   七、協助政府安置無依幼兒及提供其教育機會。

   八、促進政府公共政策之推動。

   九、表揚幼教績優有功人員及社會關懷團體(施行細則另訂之)。

   十、其他幼兒福利事項。